细水雾消防系统中气压给水装置计算选型及实例
来源:未知作者:高压细水雾厂家 发布时间:2017-10-17 16:13:59 点击: 0
关于水雾系统中气压给水装置的计算选型,相关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尚未颁布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对稳压装置未作任何说明。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以下称“喷规”)和“高规”的相关内容,“喷规”中规定:“气压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下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
“高规”中规定:“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积为两支水枪和5只喷头30s的用水量”。一般认为水雾系统中稳压装置的有效容积应为系统设计消防流量下的30s用水量。按设计消防流量计算是因为雨淋系统火灾初期消防流量与设计消防流量相同,按30s取值是因为规范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消防水泵启动并达到设计流量的时间为30s。
因此按系统设计消防流量下的30s用水量来保证消防泵启动前的消防用水是合理的。
一般认为,消防给水系统的选择应该根据系统的特点来决定,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盲从于规范。如《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以下简称“钢规”)中关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有如下叙述:“8.4.4.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少于5L/s。”
其中第3条关于稳压泵的叙述,首先所指的稳压泵并不明确,可能是独立的稳压泵,也可能是气压给水设备的补水泵。如果指的是前者,前文所述以稳压泵作为稳压设备并不适合水雾系统的稳高压给水系统;如果是后者,则水泵流量取值有问题。
这里以某炼钢厂电缆隧道消防为例说明:电缆隧道宽1.6m,高2.5 m,电缆桥架单排布置,以50m为一个消防分区。选用细水雾消防给水系统,细水雾喷头选用SL—F30l一7G3.5,K一3.5,则每只细水雾喷头流量约为0.2L/s,喷头间距为2.5m,共需要细水雾喷头20只,则细水雾的消防给水量约为4L/s。消防水泵流量也按此值选取,如果按“钢规”规定气压给水罐的补水泵流量至少为5L/s,比消防水泵流量还要大,这样的结果是消防水泵根本无需启动,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