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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系统概述及主要功能
1、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当火灾发生时,分区控制阀打开,压力水经细水雾喷头,产生并释放细水雾。
2、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包括细水雾控制柜、水箱、主泵组、稳压泵组、分区控制阀、管道配件及细水雾喷头等。细水雾控制柜、水箱和泵组一般成套设置,放置在专用的泵房内。
3、每个防护区都要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分区控制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分配控制防护区的喷雾灭火。
4、分区控制阀应设置试水阀和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试水阀平时关闭,系统测试时,关闭出水手动阀,再打开试水阀。试水阀也可以排空管网积水,兼做排空阀使用。试水阀应接入排水管,泄放试验后的水应集中排放。
5、当分区控制阀开启后,信号反馈装置(一般采用压力开关)在水压作用下发出反馈信号,通过报警控制系统联动防护区门口的喷放指示灯。
6、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系统响应时间是指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7、细水雾雾滴粒径小,容易受风的影响,保护对象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m/s,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应于室外场所。
第二章 主要系统形式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
二、全淹没细水雾灭火系统:
1、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全淹没应用方式是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2、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微小的细水雾雾滴能像气体一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弥散性,充满整个空间,并对防护区内的所有保护对象实施保护。
3、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4、细水雾的防护区是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即能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与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空间的密闭程度要求不很严格,可用于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气体灭火对防护区的要求严格,很多情况下无法满足要求,在这方面,细水雾较气体灭火拥有较大的优势,
5、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每套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³(对于超过3000m³的防护区,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
6、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
当两个防护区间无耐火构件分隔且相邻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防护区与相邻防护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
7、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管网宜均衡布置,主管到每个喷头的距离尽量相等。
三、局部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1、局部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向保护对象直接喷放细水雾,使足够的细水雾覆盖或包络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当火灾可能发生在某一设备或设备的某一个或几个部位的危险场所,可采用局部应用方式。
2、局部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应用场所: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
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主要是针对固定的对象进行保护,没有防护区的概念,可以应用在开敞的空间。
4、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其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络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其保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4.1 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4.2 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
4.3 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5、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6、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保护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