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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阀双栓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以前,旧规范有两处涉及双阀双栓应用场所: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8.4.3条:
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出口双阀型消火栓。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2条: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以后,其第7.4.6条: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原双阀双栓的应用场所现已全部改用单栓了。
二、双管双栓
部分地方允许部分场所采用双管双栓,比如:《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 第109条: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火栓竖管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