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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新的灭火技术,具有许多优点,但其也有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特性、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
系统的特性
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由于它具有高效的冷却作用和明显的吸收烟尘作用,更加有利于火灾现场人员的逃生与扑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与其他水基灭火系统相比,用水量减少。通常而言,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20%以下。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大减少了系统管材,大大降低了系统能耗,大大减小了消防水箱的容积。
2、细水雾的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 带电喷放细水雾的试验表明,细水雾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性能试验,结果表明:雾束在220KV、110KV、35KV三个电压等级下不发生工频交流闪络,试验结果见表3-5-2。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
3、烟雾消除作用 细水雾蒸发后,体积膨胀而充满整个火场空间,细小的水蒸气颗粒极易与燃烧形成的游离碳结合,从而对火场环境起到很强的洗涤、降尘、净化效果,可以有效消除烟雾中的腐蚀性及有毒物质,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工作。
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火灾(E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适用场合
细水雾灭火系统虽与一般水系统灭火设备相同,不得直接用以保护禁水性物质,但与一般水系统灭火设备同样可适用于A类火灾的一般可燃物。事实上早期国外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多应用于一般船只、战舰、或潜艇等。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极佳的灭火效果,近年来其设备对象已逐渐扩大到陆海空各类交通工具及各种建筑物。
1、机舱飞机应充分考虑客舱、货舱与机械室设置不同的灭火设备,增加载重与经济投资。此外,尚须考虑飞机无法载运过多水源,且灭火时乘客无法撤离,故需考虑灭火剂的毒性、设备的重量、水量及需同时适用A、B、C类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便同时符合这些需求,在长条型的机舱中适当地予以区分设计,更将水量缩减至最少。飞机火灾最严重的情况为落地碰撞,在油箱靠近乘客的机舱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可迅速的吸收油箱燃烧的辐射热,保护乘客的安全。
2、船舱国际航海组织(IMO)规定在2005年以前,所有载客轮船的客舱均应装设灭火系统,这项规定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更为积极。轮船上各种可燃物,火灾荷载较大,如何选用一套适合各种型态的灭火设备,以免在同一艘船上设有多种自动灭火设备,增加维护费用,增加载重量。细水雾灭火系统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是理想的船用灭火系统。
3、潜艇潜艇于战时潜沉海面下,遭受攻击起火时最直接的问题是迅速灭火以维持续战能力,故早期即为舰艇防火设计者所青睐,于近年来才逐渐推广至一般场所。
4、高压变压器高压变压器以水雾系统防护已有多年的历史与标准的规范,随着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发展,近年来,国内外已有多个以细水雾系统防护室内或室外高压电力设备的应用实例。
当然对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保养与维护相信很多人都会不了解,首先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不比安装以及设计的重要性低这是必须清楚了解的,只有维护保养得当才能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充分发挥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作用,如果保养维护不得当往往就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一定要重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