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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电气设备用房中的设计

来源:未知作者:高压细水雾厂家 发布时间:2017-11-10 16:57:52 点击: 0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电气设备用房中的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第8.5.5条规定,地下车站的变电所、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技术上的可靠、经济合理、且消防部门认可的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确定

       按照欧洲标准CEA4001《水喷淋系统:设计与安装》,地铁电气设备用房的火灾危险等级为OH1。参考经德国Vds认证的芬兰Marioff公司针对OH1危险场所的高压细水雾火灾试验报告,喷雾强度为1.51om/m²。

       欧洲标准CEA4001《水喷淋系统:设计与安装》5.4条规定:”吊顶或架空地板等隐蔽区域的高度超过0.8m时,应设置水喷淋系统保护。如果吊顶或地板隐蔽区域的高度不大于0.8m,除非内部有可燃物或者吊顶(或地板)由可燃材料制作,否则不需水喷淋系统保护。隐蔽区域的电缆托架上防止的电缆,若其电压等级低于250V,且单相电缆数量少于15根时,不需设置水喷淋系统保护。当房间内主要的危险等级为LH和OH1时,隐蔽区域按照LH等级进行保护。“

       按此规定,地铁电气设备用房中的弱点系统设备室等房间的吊顶或架空地板需要保护,参考经的果果Vds认证的芬兰Marioff公司针对吊顶或架空地板保护的高压细水雾火灾试验报告,喷雾强度为0.61pm/m²。

       按照NFPA750《细水雾消防系统标准》规定,持续喷雾时间至少为30min。